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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五)

说明

2017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了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这是教育部在新时期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对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的一次全面检阅,是对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办学实力的一次严峻考验,评估结果将关系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此,特编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认证应知应会手册》,介绍师范类专业认证基本知识等内容。希望每一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学院认证工作中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师范类专业认证考查工作。

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五)

30. 通过认证专业如何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认证整改是落实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巩固认证成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常态化、持续化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2021年1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控办法》),指导和督促已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做好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切实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

根据《监控办法》,认证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1)面向产出,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改进机制

根据《监控办法》,专业应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特别是并不要求所有课程一年内完成评价,而是要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现所有课程全覆盖。

《监控办法》要求专业每年报备面向产出要求开展改进的既有原始材料(按照本校要求归档的各类教学文档)。例如,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修订过程中的合理性评价报告、修订工作报告等原始文档,以及当年课程评价与毕业要求评价原始材料(包括电子存档的试题、报告、见习研习及各类课程评分标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为提高工作成效,减轻学校和专业工作负担,不要求学校另行总结或撰写年度改进情况总结报告。中期改进报告只需在各年度改进材料基础上整理即可。

(2)根据持续改进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为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的持续改进工作,《监控办法》要求通过认证的所有专业逐年报备改进情况原始材料,认证机构将组织抽查。所有专业于通过认证第3年提交中期改进报告,认证机构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中期审核。对未及时报备或提交报告,以及每年抽查和中期审核不通过专业,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监控办法》,中止认证有效期。

31. 认证结论有什么用途?

通过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32.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33. 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为保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认证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认证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学校不得拜访认证专家,不得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学校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